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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卖股票(股东的股票可以买卖吗)

合伙企业A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公司,A合伙企业的股东是B合伙企业,B合伙企业的股东是自然人甲和有限公司乙。A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C的股票,若A合伙企业卖出持有C上市公司的股票获得收益,股票A合伙企业财务人员对卖股票产生的涉税问题有两个困惑求助于福州会易网专业财税顾问,穿透后的组买卖织架构和具体问题如下:


问题一:


A合伙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卖股票如何缴纳增值税?是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吗入价后有限的余额/1.06*6%计算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卖价/1.01*1%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

合伙

答:A合伙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卖股票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1.01*1%计算缴纳增值税。理由如下: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股票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 - 会易网 https://www.ky365.com.cn/article/shuifazhishiku/bq48635.html


2、根合伙据财税[2016]36号文,“三、销售额。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


增值税服务之金融服务的金融商业转让征税范围 - 会易网 https://www.ky365.com.cn/article/shuifazhishiku/pu4企业9024.html


问题二:


A合伙企业卖出持可以买有C上市公司的股票获得收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在A合伙企业所在地缴纳,还是在B合伙企业所在地缴纳?




答:合伙人是自然人甲的,个人所得税由B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合的伙人是有限公司乙的,个人所得税在乙有限有限公司所在地缴纳。


文件依可以买据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股东》(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卖。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卖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二十条规定,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买卖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合伙人是法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合伙人是法人单位的,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属于法人合伙人的投资收益,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吗或股东大会可以作出利润分配或股东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由此判断,法人合伙人应该在每年年末合伙企业做出合伙利润分配的时候计入法人合伙人的收入总额,由该法人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法人合伙人取得的这项所得没有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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