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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子税务局社保(新疆电子税务局社保申报怎么操)


11月1日,据新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兵团财政局、新疆兵团医疗保障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简称《公告》),对征收范围、征收方式、征收期限、缴费渠道等予以明确,《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新疆兵团企业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采取“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连队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参照企业征收期限缴纳费款,具体期限按照各险种统筹区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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