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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个人房屋出租收入综合税率(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


据广州税务12366工作人员表示,从201收入9年1月1日起,个人名义出租住宅,月租金收入(收入不含税)未达2综合征000元的税率,税费综合征收率广州市综合征为2%;月租金收入(不含税)2000元-3万元,税费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不含税)房屋出租在3万-10万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4.295%;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5.91%。


总体综合来看,此次广州出租房税收呈现大幅下降。对比此前规定,前两档税费综合综合征收率均下降2%;而到了月租金为3万元-10万元档位,则出现出租房屋降税率高位,相较此前档位税征收率率累计下调3.605%;此外,月租金收入10万元出租房屋以上的,其税费综合征收率也累税收计下调了2.09%。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不在本次出租房税率调整行列,目前其出租房综合征个人收率为4.5%-6.18征收率%,略高于广州综合征收广州市率。有业个人内人士认为,由于此前房东处于“强势”地位,多数房东将税收产生的税率转嫁在租户租金上税率,此次出租房税率下调,也意味着租户可以减少负担。此外,出租房税率下调,将降低房东纳税负担,培房屋出租养房东纳税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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