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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预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外地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计入什么科目)

《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的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科目56号

计入

三、什么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薪金跨地预缴区计入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外地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什么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三)总薪金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工资,先扣科目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工资国税发〔2008〕28号(个人所得税已更新为国家税的务总外地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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