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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企业经营范围大全(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一句话大全)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一句话021年7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国家对公司“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的相关管理中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规定,公司拟对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内涉及一般项目进行重新规范化表述,修改经营范主要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变更事项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定的内容为准。


公司此次修改经营范围,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化描述,不属于公司的经营范围实质性变更。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


生产气体、化学品输送设备(特种设备除外),销售自产产品,水处理系统及洁净室厂房的设计安装,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涉及建筑业资质的,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机电设备及管道的研发、设计、安装及服务(特种设备除外),从事电子、光纤、生物科技、节能科技、环保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机电产品、不锈钢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材料(钢材、贵金属、稀有金属除外)、仪表仪器、半导体设备、光伏设备及零部件、节能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主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光纤、生物科技(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节能科技、环保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企业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一句话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除核电站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机械20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55号正帆科技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8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企业主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和文件已分别于2021年7月20日和2021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大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营范围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企业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年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经营范围)到公司证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 55 号正帆科技大厦三楼证券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机械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企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


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大全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8月2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 55 号正帆科技大厦


联系部门:证券办


会务联系人:虞文颖


联系电话:021-54428800


传真:021-54428811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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