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月份以此类推。
案例二:假如工资中等,一般在半年抄税后发生税率跳档的情况。
假设纳税人甲每月扣除"五险一金税务"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万元,享受每月1千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下,1 月应纳税所得额为 600扣缴0 元。
2019年1月应个人所得税纳个税填写:6000*3%(预扣率)- 0(速算扣除数)=180元
2019年2月应纳个税:12000*3%(预扣率)- 0(速算扣除数)- 180(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80元
以此类推。
2019年6月应纳个税:36000*3%(机关预扣率)- 0(速算扣除数)扣缴- 900(累计已哪里预扣预缴税额)=180元
但到了7月填写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2万元,其中超过3.6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跳档"到 10%个人所得税。
20汇税19年7月应纳个税:42000*10% -主管 2520(速算扣除数)- 1080(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600元。
可见,7月份应预缴个税比之前几个月多了420元。
该预纳税"前低后高"并不代表税负增加
在新的计税方式下产生的预纳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现象,是不是意味着税负的增加?
虹口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程海燕给哪里出了否定主管的答案,并用"两个该比较"作汇税了进一步解释说明。
一是两种计税方式比较。改革前,个税是按税务月计算抄税,在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税额基本不变。
改革后,新个税法对综合所得实行按月预机关缴,按年汇算累计计税。而且,新的计税方式对月度收入波动大、一些月份免税额度不足扣除的中低收入群体来说,上海还可以拉低税负。
二是个税改革前后税负比较。受"起征上海点"和税率调整、实施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效应明显。假设案例二中的纳税人工资薪金一直未发生变化,则他在2019年度需要缴纳个税为4680元,比上一年减少了7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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