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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多少才能个税专项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能少交多少税)

重磅!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


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根据中国政府网此前消息,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税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其中,子女教育一项,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




  •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前扣除几天


不少朋友晒出退税结果


几十、几百、几千的都有
有人直呼“收获三月第一份快乐”










还没有预约办税的朋友


这里特别提醒





为提升办税效率,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税服务,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15日之间办理汇算的,可在规定日期内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




3月16日至6月30日办理的则无需预约,可随时登录APP办理。




谁工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奖金计税方式如何选择?


提醒大家,国家已经决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所以,今年在进行个税汇算的时候,针对年终奖还会有一道计税方式的选择题:单独计税或者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不同的计税方式会才能影响纳税金额。专家分析,对于那些全年工资相对少、年终奖相对多的人来说,可能选择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更省税。




要想知道哪一个计税方法对自己更有利,一个很简单的办法就是,在个税APP上,两种计税方式都操作一下,但都先不要确认,比较一下哪种计税方式划算,就选择哪种。







能退还是能补?


其实,我们每个月收到的工资,已经按照相对应的税率,扣除了个税。把全年12个月已扣缴的个税相加,就是该纳税年度的预扣预缴税额,但这并不代表实际应纳税额。




年度汇算的时候,会把上一年度全年获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扣除6万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等费用后,再按照相对应的税率,计算出该纳税年度的全年应纳税额。







怎么办理?一图读懂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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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少交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有多个子女,可以对不同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3、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如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4、残障儿童接受特殊教育,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特殊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同时拥有学籍,因此父母可以享受扣除。


5、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吗?




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参军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6、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吗?




一般情况下,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原学校继续保留学生学籍,子女在国外读书期间,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的扣除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参加自学考试,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参加夜大、函授等学习,能享受继续教育扣除吗?




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4、在国外进行学历继续教育,能享受继续教育扣除吗?




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




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税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




1、大病医疗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2、大病医疗支出中,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如何计算扣除额?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




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第二年的支出。




该纳税年度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纳税人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享受此扣除。


3、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4、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5、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注意什么?




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查询本人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


6、纳税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付金额?




国家医疗保障局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参加基本医保的纳扣除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住房贷款利息




1、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纳税人本人个人所得税或其配偶单独个税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少交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如何享受?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




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3、妻子在婚前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前已经享受首能套住房贷款利专项息扣除。婚后夫妻二人买了新房并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婚前没有买过房子,丈夫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婚后,如果妻子就婚前已购住房申请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均不能再就其它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婚后,如果妻子未就婚前已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丈夫之前也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丈夫可以就其婚后新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4、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个税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




1、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多少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扣除政策吗?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因此,合租住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3、员工宿舍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享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4、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但员工付房租,员工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需留存什么资料备查?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5、当年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则个人不应再扣除住房租金。




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赡养老人




1、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




《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个人所得税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才能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具体扣除标准为:(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二)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2、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




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专项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3、非独生子女,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4、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多少即可享受扣除?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5、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能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6、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工资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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