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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有限责任公司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

股份代持,在国内外企业中都很常见,但长期以来,在法律、税务、合规等方面存在风险。


股份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



案件大致情况:

鲍某(真实股东)找了李某(代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在将李某代持的股份转让给另外一人时,鲍某给李某做了“阴阳合同”,将转让价格大幅降低,逃避了1000多万的税。


后来,被税务稽查,又拖欠追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和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鲍某不仅要补缴全部税款和部分罚款,而且被判刑4年,另罚款50万




先来总结要点:

第一,中国民法承认股份代持,即承认李某是帮鲍某代持股份,而不是真实股东。


第二,中国税法不承认股份代持。税务稽查中,税务部门以股权登记的股东(代持股东)为纳税义务人。在税法上,税务机关要向李某(代持股东)追缴税款。


第三,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司法机关穿透了有关股权登记的外衣,直接以后面的真实股东作为犯罪嫌疑人,放弃对代持股东的追诉。在刑法上,违法后果由鲍某(真实股东)承担。




事情来龙去脉:

鲍某,是安徽一家药业公司真实股东,实际持有公司51.09%的股份(其中40%由李某代持,其余的10.09%由鲍某自己持有)。


2017年1月,鲍某与殷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把这51.09%的股份转让给殷某实际转让价格为7000万元。鲍某为偷逃相关税款另行伪造《股权转让协议》,其中股权转让作价仅300多万元,以此价格进行纳税申报,少缴税款1175.48万元。当年的2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殷某。


2017年9月和11月,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分别对鲍某、李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查明违法事实。


2018年9月,稽查部门依法向鲍某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鲍某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经过稽查部门催缴后,李某、鲍某共计补缴税款480万元继续拖欠剩余部分


2020年6月,税务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1年1月,鲍某缴纳罚款7246.1元。截止2021年2月26日,鲍某逃税税款已全部缴纳,但滞纳金和剩余罚款仍未缴纳


鲍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判决:被告人鲍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后来,鲍某提起上诉,表示自己其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积极补缴税款,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本院依法改判有期徒刑3年并适用缓刑。


2021年5月,法院驳回鲍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整个案件从发生到最终判决,持续4年多的时间,最终用“阴阳合同”逃税的鲍某也没逃过牢狱之灾。而在这期间,李某(代持股东)日子也不好过!




股份代持,风险在哪里?

在税法上,由于纳税义务法定,税务机关只能以登记的股东作为纳税人,一般不会穿透股权登记,直接对隐名股东征税,代持股份的显名股东存在巨大涉税风险


在这件案子中,李某(代持股东)虽然只是鲍某的股份代持人,但在税务系统中仍将被认定为偷税行为人和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纳税人,影响到其纳税信用状况和其他涉税事项办理


好在本案中有关股权代持关系有充分证据证实,司法机关才会在立案后就全部偷税金额对鲍某追究刑事责任。否则,李某(代持股东)还会面临刑事追责




近年来,不少中介机构和股东个人为了减少股权转让的税收负担进行不合法合规的税务谋划,已出现多起案例。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往往被大额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有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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