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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生物科技公司的经营范围(工程管理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科华生公司物半年报,西安天隆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2.14亿元,净利润5.96亿元;同期科华生物实现营业收入24亿元,归母净利润4.79亿元。


牵扯105亿仲裁案


事件的起因与一起仲裁案件密不可分。通过梳理记者了解到,科华生物曾于7月14日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于7月13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及其附件仲裁申请书等,申请人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生物科技要求科华生物支付剩余投资价款总计105.04亿元。西安


具体来看,科华生物生物科技于2018年6月8日与李明等申请人签署《投资协议书》,约工程管理定由科华生物以现金方式向天隆公司进行增工程管理资并收购四申请人所持有的股份。


根据《投资协议书》约定,天隆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共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科华生物以5.54亿元的对价获得天隆公司62%股权;第二阶段为科华生物在2021年度以按照天隆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情况相应计算的股权价值完成剩余38%股权的收购。其中,第二阶段天隆公司38%股权的转让事宜,《投资协议书》的约定,天隆公司的整体估值以下列两者孰高为准,9亿元或天隆公经营范围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乘25倍。


受新冠疫情影响,天隆公司业绩出现爆发式增长,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高达11.06亿元,根据《投资协议书》约定,四申请人要求科华生物按照天隆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5倍的标准支付剩余38%股权的投资价款共计105.04亿元。


对此,科华生物回函经营范围明确表示拒绝。科华生物认为,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天隆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均出现了爆发式增长,该项增长情况已超出了各方在订立《投资协议书》时正常可预见及可预测的范围;各方进一步完成《投资协议书》第十条“进一步投资”条款项下交易的基础已经发生了各方在订立《投资协议书》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如继续按该交易条款履行将对本公司明显不公平。


根据科华生物最新的公告显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曾两次安排开庭审理本次仲裁案件,皆因仲裁申请人的原因而不得不取消,致使本次仲裁案件的至今未能开庭审理。


科华生物认为,仲裁申请人一方面利用其管理天隆公司之便,消极对待、推延乃至拒不配合上市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对天隆公司的正常年度审计工作;一方面又以天隆公司的财务经营数据系本次仲裁案件重要事实尚待形成为由拖延本次仲裁案件的庭审程序,其本质目的就是拟造成本次仲裁案件处于“久拖不决”的状态,变相给公司施加压力。为此,公司已向本次公司仲裁案件的仲裁庭提交评述意见,请求识明判别仲裁申请人在本次仲裁案件程序进西安展中所采取的一贯的“拖延策略”并尽快安排正式的庭审程序,以推动本次仲裁案件及时进入实质性的解决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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