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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关系我国数亿网购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经实施26天,将近一个月了。这个法规正好在我国最隆重的传统节日——春管理局节前一个月开始实施,这个月也是网络购物的高峰期。但是有关电商法的实施情况,却是风平浪静,波澜不惊,似乎与没有这个法律时没有什么区别。难道我们的电商行业全都合规经营了?有没有出现违反了该法律规定管理局而被处罚的例子呢?


安徽省电商法执法首例案件


据安徽日报讯 1月21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日,淮北市工商局对违反《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的某团购平台淮北代理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2019年1月2日,淮北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网络定向监测时发现,在某团购平台上,大量淮北市本地餐饮商户的所有网页面没有公示营业执照信息、餐饮许可信息。经调查,该平台原早已将餐饮商户的营业执照录入端口分发给了当事人,要求当事人负责录入和维护线上商户的营业执照等信息,并承担不录入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截至案发,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录入和维护上述信息,导致大量淮北本地商户经营的主页面没能公示经营资质信息。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等信息,电子商处罚务平台应当对未公示行为采取必要措施。某团购平台淮北代理公司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构成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平台内的商户公示主体资质信息行为。对此,工商部门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处罚(以上内容引用自 百家号:安徽网1月22日文章)。


这是安徽省电商法执法首例案件。至于是不是全国首例,没有找到相关资料佐证,但也没有找到更多的执法案件。


小编随后登陆安徽省工商局(现已归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和淮北市工商局网站查询,奇怪的是却没有查到该处罚信息,也无从得知处以了多少罚款。


上述案例的执法依据为:


《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安徽省电处罚子商务经营者 第监督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小编也想知道,各电商网站是否执行了这个基本的法律规定,于是打开各电商网站和电商平台浏览一下看看。


这一看,倒把小编看得有点懵了。

监督管理

首先看看电商平台“一哥”淘宝网:


打开淘宝网首页,除了登陆导航和网站导航,满屏都是商品分类信息和商家信息,没有在“显著位置”看到有关营业执照信息。一直把网页拉到最后,倒是有各种网络管理许可证的相关信息。睁大眼睛仔细寻找,终于看到一个工商管理部门的徽标,点击开来,才看到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兰色箭头处是淘宝网营业执照信息链接


藏得比较深。不过由于淘宝网只是电商平台,而对电商平台并没有这个“显著位置”的规定要求,所以这应该也不算违反法律规定吧。


在天猫(TMALL)商城上,情况也一样,工商管理信息也在最下面,不过要比淘宝网稍微醒目一行政点。


那么在淘宝和天猫平台里的经营网店呢?这个应该需要明显公示工商执照信息吧。但很遗憾,不管是在淘宝网上还是天猫商城里面,看了十几家店铺,没有一家店铺的首页能看到工商执照信息。只有部分店铺在“企业档案展示页”上,能看到有“营业执照注册号”,但是是带 *号加密的(见下图),不知道为什么要加密,这也算个人隐私吗?


淘宝平台部分网店的营业执照信息


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新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呢?希望有权威的管理部门能够作出解释。我们不否认阿安徽省里的淘宝网和天猫商城近年来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但这恐怕不能作为不遵守法律规原定的理由吧。


再看看另一个电商巨头:京东商城。


与淘宝网类似,京东市场商城工商局的相关工商执照位于首页最下面右角,点击开来可以看到。


京东商城的执照信息也不够显眼


但京东商城与淘宝网不同,它很多商品是自营的,也就是工商局说它既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也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它这样展示营业执照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呢市场?


至于京东商城的入驻商家,在店铺页上(不行政处是首页)可以查到工商执照信息,不过需要输入验证码才能看到,有一些复印件也并不够清晰。


京东商城入驻商家的执照信息


也许是跟风吧,其他电商平台如苏宁易购、国美、唯品会、1号店、亚马逊等等,几乎都和淘宝网一样,营业执照信息都在首页最下面的一个角落里,需要点击链接行政处打开。而像拼多多这样的手机APP电商平台,由于页面太小,要找到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可以说是个技监督管理术活,要花费一点心思才行。


之所以觉得有点懵,是因为从上面直观的浏览电商网站来看,我认为大部分都不太符合“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的规定,监督但是又没有看到有那个电商网站因此受到处理。


《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实施近一个月,执法案例罕见,貌似风平浪静,似乎电商行业都合规合法经营了,恐怕并不尽然。从上面仅一个规定的执行情况看,可能不合规的行政情况还是比较多的。执法案例少见,应该与有关管理部门在等待统一具体的实施细则出台有关。所以电商从业者不要采取观望态度,应该努力尽快的改变,使自己的电子商务活动符合《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否则,下一个电商法执法案例就会很快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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