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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法补缴养老保险有哪些规定)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该怎么办?首先,我们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可以明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可以缴费至满15年是什么意思?难道是可以一次性补齐吗?实际上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不过请仔细看。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公布并实行以后,人社部也公布了《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其第2条就明确规定了有关养老保险的补缴问题: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这一规定,明确打消了人们可以一次性缴费或者补缴的想法。不过有关规定还有后半段: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这实际上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的规定,延长缴费60个月以后,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齐15年。千万不要理解错误,不是到65岁就可以一次性补齐15年,而是缴费60个月,如果中间有中断缴费,到70岁才缴费60个月,只能到70岁才一次性补齐了。这算是第一类可以合法补缴的情况



2016年,人社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再次强调了,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然后,明确对符合国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的,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



什么情况是符合国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呢?在我们国家参加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共同义务。虽然说国家规定职工必须参保,但是仍然有企业没有按时足额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既可以维权也可以与单位协商补缴养老保险。一般来说,劳动维权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或者人民法院等途径要求单位强制缴费。用人单位提供工资表和原始会计凭证、招用工登记手续等资料的情况下,也可以为职工申请补缴,不过都要承担每日5/10000的滞纳金。可以称第二种补缴方式为维权补缴。不过,如果时间过去太久往往会出现单位倒闭或者证据材料缺失等情况,想维权都非常麻烦的,所以要维权还是要趁早。


除以上两种方式以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还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有关制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山东、河南等很多地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只要达到60岁,居民养老保险是允许补缴的,但是补缴的所有年限之和不会超过15年。这样就可以在60岁时一次性补齐,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了。不过,像广东等一些地区,如果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以后,有中断缴费的年限是不允许补缴的,60岁以后还需要延长缴费,到65岁才能选择是否一次性补缴。这是第三种补缴方式


过去的时候,我们确实各地有相应的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养老保险基金压力的越来越大,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也越来越严格。



养老保险,不要指望的年纪大了再一次性补缴,还是趁年轻缴纳养老保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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