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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申报案例(留抵税额可以抵预缴欠税吗)

2019年4月1日起,“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单位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限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专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为主(要求是业务销售额占比50%以上)的经营单位。


关于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优惠的内涵,可以浏览前面的文章预缴《增值税加计抵减扣除,加计10%,你知道它的内涵吗》,有详细解读。


享受增值税加计扣除优惠,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加计扣除的操作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税额当期加计抵减额,并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欠税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如果现行规定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则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按规可以定不得加计的,已错误计提加计税额抵减额的进项税额申报的,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适用后,整年案例不会变动。单位确定适用加计抵减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2021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由于单位个体原因,可以享受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加计的当期一并计提。实质上,从4月1日起开始的,可以享受加计抵减而没有享受的,可累计到享受当期一起计提加计扣除额


出口一般是零税负的,故不再享受进项加计扣除抵减。单位如果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留抵抵减政策吗,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增值税进增值税项加计扣进项除的计算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进项调减加计抵减额


加计抵减时,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的角度看,会出现3种情况。


第一种情形,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第二种情形,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抵减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第三种情形,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预缴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加计扣除的实务指导

【案例】甲公司是从事咨询鉴证服务的一般增值税单位。2019年4月份销售劳务100万(不含增值税额),全部为咨询劳务收入,采购劳务30万(吗不含增值税额)。当月应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税务】首先申报判断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该公司属于现抵代服务业,符合限定的4类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满足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优惠规定,可以按优惠加计扣除进项。


其次计算应纳增值税


销项=1加计00✖6%=6 万


进项=30✖6%=1.8万


进项加计扣除=1.8✖10%=0.18 抵万


当期应纳增值税=6-(1.8 0.18)=4.02 万


【财务】对增值税加计扣除进项分录该怎么作?


可在采购时逐笔直接作“加计扣除”留抵科增值税目明细,也可在月末(计税期末)计算时一次性计入“加计扣除”科目明细。


假设甲公司4月采购共有5笔,第一笔是4月2日,劳务费用1万,税额600元。


逐笔计入时的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93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扣除) 60


贷:银行存款 10600


平时没有逐笔计入加计扣除进项,月末时一次性计入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欠税—应交增值税(加计扣除) 1800


贷:生产成本 1800


【提示】由于平时没有计入加计扣除的,入账的生产成抵减本就累计多计入了0.18万,月末直接冲掉成案例本,体现出加计扣除进项后的真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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