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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




广州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探索建立了“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开”的分类原则,逐步走上了具有广州特色的垃圾分类之路。




垃圾分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面对这个难题,除了相关部门的积极推进,也少不了从事垃圾分类与处理的企业的参与。税务机关为了支持这些企业,先后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从事“垃圾处理”的企业,即通过运回填埋等形式(包括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减量化、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垃圾的企业,如果在进行这一业务的过程中,企业的操作属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那么自企业该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企业可享受以下两项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两点,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大大减轻了垃圾处理行业企业的税负。




增值税方面的优惠



垃圾处理行业的企业,不仅能享受到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也能享受到增值税方面的优惠。从事“垃圾处理”的企业,属于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除此之外,销售自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也可以享受这项优惠。




那么,企业会计应该如何进行账目处理呢?



  1. 计算企业的应缴增值税后,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 缴纳增值税时,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3. 计算退税额,分录如下:借-其他应收款;贷-营业外收入。
  4. 收到退税款后,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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