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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兴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7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


兴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9年8月2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首次申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首次申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追加申购本基金A 类、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追加申购本基金A 类、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基


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


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机构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500 份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500 份,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及总规模限额。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3 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转型为“兴业兴睿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兴业兴睿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具体赎回费率见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许野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后的3 个工作日内,将该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009-5561、021-22211885


网址:www.cib-fund.com.cn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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