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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博罗县工商商标查询(惠州博罗县国家商标总局)

近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食品违法典型案例10宗。据公示显示,截至9月底,博罗县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20宗,案值213.3万元,罚没金额203.43万元 ,移送公安案件8宗。


据悉,2021年以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案件,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


以下为博罗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博罗县龙溪镇金保海鲜档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案件简介:2021年3月24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对位于博罗县龙溪镇中心市场商铺A69、A75号的“博罗县龙溪镇金保海鲜档”销售的“大头虾(淡水虾)”“花蛤(贝类)”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置结果:上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博罗县罗阳镇吴东忠海鲜档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案件简介:2021年4月19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平台收到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对位于博罗县罗阳镇金田市场内的“博罗县罗阳镇吴东忠海鲜档”销售的“黄骨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置结果:上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博罗县鲸鱼海鲜水产品批发部(经营者:胡伟安)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案件简介:2021年7月8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平台收到广东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对位于博罗县罗阳镇桥西四路南面第二幢4号的“博罗县鲸鱼海鲜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白贝”“花甲”“扇贝”“沙甲”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置结果:上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惠州市华鑫园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案件简介: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6月25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对位于博罗县杨村镇水华寨村委会楼角小组的“惠州市华鑫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葵花籽”,在流通领域经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处置结果:上述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072万元。


博罗县观音阁镇意祥早餐店涉嫌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上岗案


案件简介:2021年8月10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博罗县观音阁镇观音大道150号的“博罗县观音阁镇意祥早餐店”发现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上岗。


处置结果:上述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上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发出警告。


博罗县龙华镇梓兴酒厂涉嫌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米酒案


案件简介:2021年4月2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龙华镇柳村村四队96号的“博罗县龙华镇梓兴酒厂”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处置结果:上述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米酒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84万元。


博罗县长宁镇黄生冻肉店涉嫌经营不合格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案件简介:2021年8月7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博罗县长宁镇新政路28号的“博罗县长宁镇黄生冻肉店”经营不合格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没收进口预包装食品一批。


处置结果:上述经营不合格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007万元。


博罗县石坝镇艾伲面包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案件简介:2021年2月7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博罗县石坝镇石坝广场的“博罗县石坝镇艾伲面包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预包装食品一批。


处置结果:上述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0009万元。


博罗县长宁超龙保健饮料厂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案件简介:2021年2月25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板蓝仔(茅根莲子固体饮料)”“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置结果:上述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十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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