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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资产绩效评价指标和办法,并组织、指导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绩效评价。各预算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督促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开展资产绩效评价,监控资产绩效评价过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开展本单位资产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针对资产绩效评价结果改进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资产绩效评价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试行办法提出,国有资产绩效评价采用定量指标,设置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管理规范性指标、信息完整性指标、工作效率性指标。二级指标为设岗定责情况、资产到人情况、计提折旧及时性情况等动态指标,将根据年度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资产绩效评价主要依托资产系统开展,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省财政厅将根据资产绩效评价年度结果,督促各部门及时整改。资产绩效评价结果将逐步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对于结果较差且改进力度不足的部门,将酌情压减或不予新增与资产相关的预算资金。


河北省财政厅相关责任人表示,试行办法的制定出台,为全省推动建立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供了重要参照,填补了资产绩效评价的空白,将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与绩效管理一体化进程,有效降低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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