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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工伤保险基金改为省级统筹 待遇将大幅度提高

惠州日报讯 (记者骆国红)从7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实施后,我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将参照全省平均指标,职工保障水平将得到大幅度提高。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是指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据了解,目前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48万人。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后,新发生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将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在全省范围内执行统一时间和标准调整。

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惠州月平均工资则为5626元。参照全省月平均工资后,我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将大幅度提高。“所有工伤待遇是参照全省职工的人均收入,全省平均指标都高于惠州。原来参照惠州市社平工资计发的工伤保险赔偿待遇,现在都参照全省水平,所有待遇一般都会提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有关负责人说,实行全省统筹后,工伤服务也会更好,职工在全省范围内无论是工伤治疗还是工伤报销都会变得更方便。

记者了解到,我市自2015年10月1日在全省率先执行8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平均基准费率为0.68%,是全省三个平均基准费率最低的地区之一。从今年1月1日到2020年底,我市还阶段性下调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30%,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目前我市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来说还是比较低的,全省统筹后,有一个过渡期,就是2年内各地市还是按照原来标准执行。2年后统一执行广东省统一的工伤保险行业费率。”该负责人表示,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纳入全省统筹后,将按照全省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缴费,缴费标准或有所变化。目前市人社部门正在积极与省有关部门协调对接,在政策范围内,尽可能降低我市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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