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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营改增”之后,二手房交易如何缴税?

在5月1日“营改增”即将全面推开之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暂由地税部门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代征增值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这意味着“营改增”后,老百姓最为关心的二手房交易将保持征收单位不变、征收场所不变、办税流程不变,而纳税人承担的税负将会下降。

地税将代征增值税、代开增值税发票

此前增值税是由国税机关征收,代征二手房增值税工作对地税部门来说是首次代征增值税。

广东省地税局统计,2015年广东二手房交易业务53万笔,个人出租屋业务1203万笔,涉及224万名纳税人。612个地税办税服务厅共2842个办税窗口,324个政府部门等代征单位共714个代征窗口。

为做好“两代”工作,广东地税联合国税,连夜研究部署,制发了《增值税发票新系统测试方案》、《委托地税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操作指引》和相关办税指南,具体分解了“两代”工作8类26项任务和事项。全省国地税打破部门分工,建立起全省国地税横向、纵向协同工作“网格化管理”模式。

广东地税开出全国首张模拟增值税发票

广东升级改造的金税三期工程营改增软件、增值税发票税控代开软件已于4月23日通过联合测试验收,同时广东地税率先模拟开出了全国首张地税代征联网增值税发票,比全国全面推行计划时间提前了4天,再创“广东速度”。

4月24日,广东国税顺利调通特定征收部门设置功能,设置地税代开部门1200余个,发售增值税专票、普票2.3万余份。4月26日,税控专用设备发行进度达91%,增值税发票配送进度达93%。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均成功开具模拟增值税发票。

目前,广东各级国地税部门已进入全面冲刺的工作模式,按照5月1日起顺利申报、开票的要求,强化衔接,确保税制平稳过渡、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顺利平移,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兑现“税负只减不增”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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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夏霓、孙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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