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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粉煤灰再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过去的排污收费制度将推出历史舞台。环保税以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应税污染物。企业最为关心的环保税额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例如,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其中,火电厂排放的固体废料粉煤灰也在应税污染物的范围中,其环保税额为每吨25元。



关于粉煤灰的税收政策,在2007年以前从事粉煤灰生产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即收即退的优惠政策。但由于粉煤灰是燃煤废渣,不属于建材产品,因此在2007年以后这种政策被停止施行。此后,在2013年新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中,国家对利用粉煤灰生产的商品粉煤灰的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对工业废料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


而关于粉煤灰的缴费制度,从2003年7月1日起国家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对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其中,粉煤灰每吨为30元。但随着明年《环境保护税法》的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将正式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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