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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附近公司注销费用(昌平区注销营业执照去哪)

前言



起诉的背景


日前,我所律师接待了消费者王先生,他向律师诉说三月份一次令人恼火的经历:


“我是中国联通的老客户,中国联通凭什么要我缴纳两百多元费用?中国联通乱收费,不只是不合理的,我认为其本质上是违法的。”王先生说。律师了解到,2018年,王先生购买中国联通的电话卡,电话号码为186****6306,王先生按时缴纳通信服务费,一直使用至今。


2019年3月15日下午,王先生前往中国联通昌平政府街营业厅注销尾号为6306的电话号码,工作人员告知注销号码需要缴纳费用218元。王先生心生疑惑,询问工作人员上述费用来源及明细,工作人员拒不告知。王先生当即表示若不告知费用来源及明细,就不缴纳上述费用。工作人员说,若王先生拒不缴纳,中国联通将联合政府行政机关,将王先生列入电信黑名单,不得再办理电话卡、固定宽带等业务!王先生作为普通的上班族,经常使用手机、宽带,迫于无奈下,缴纳了上述费用。


虽然缴纳费用不多,区区两百多元,但遭受联通公司不合理的对待,在不知晓费用明细的情况下被逼迫交费,王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合理,尽管又多次和中国联通交涉,但均未果,最终下定决心聘请律师起诉中国联通。



起诉的原因和依据


当下,手机几乎是人手必备,而手机消费是老百姓消费清单中极其重要的一项,电信运营商计费的准确化和透明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律师和王先生同样疑惑:中国联通为何不告知王先生费用来源?这是规定?是巧合?还是另有蹊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当应电信用户的要求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


据此,律师认为,2018年,王先生在运营商中国联通下属营业厅办理了电话卡,双方已经形成了电信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运营商中国联通负有告知、协助王先生了解费用来源的法定义务。本案中,王先生想获悉费用来源,运营商中国联通无故拒绝,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后话


尽管本案王先生诉求为区区几百元的费用,但是,它是属于每个公民该争取的和维护的基本权利。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呼吁民主、法制和健全的社会制度,殊不知,这一大步是由每一次对不公的惩罚,对每一项权利的争取,每一个制度的完善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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