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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标注册补助(长沙注册商标流程及费用)


北京激励政策


朝阳区


(一)对新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下简称驰名商标奖励);


(二)对新荣获“北京市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下简称著名商标奖励)。


海淀区


对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石景山区


成功注册商标(包括国外注册)的企业,每个企业奖励600元;


成功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


成功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丰台区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中国驰名商标,区域知名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50万和20万元资金奖励;


对新注册的国际商标注册人给予50%的补贴。


密云区


给予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经营单位一次性50万元;


给予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或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经营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给予国际商标注册的持有人一次性5000元的注册费用补贴。


昌平区


对于获得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授权的,每项给予500元的支持;


对通过代理公司申请的给予500元/件的支持。


北京市东城区:马德里商标:2000元/件。


顺义区


马德里商标:2000元/件;香港商标:500元/件;澳门商标:500元/件;台湾商标:500元/件。


中关村


马德里商标:5000元/件。


房山区


对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60万元。


上海激励政策


浦东新区


对年度内经核准的中小企 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商标注册费用给予适当资助;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 80 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补贴。


闵行区


对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其当年缴纳税收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扣除区,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财政扶持)超过 1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对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其当年缴纳税收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扣除区、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财政扶持)超过 5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同年获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奖励;同年获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 号的,其中一项减半奖励。


徐汇区


凡是注册境外商标给予5000元/件补助。


天津激励政策


对在国内商标注册成功的高新区内企业,每注册一件国内商标,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


每注册一件国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商标,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每注册一件港长沙澳台地区商标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被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的区内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重庆市激励政策


江北区


凡是注册境外商标给予10000元/件补助。每年受理上一年度的商标奖励、补助申请;商标权利人在申请商标补助和奖励时,其住所已迁出江北区境内的不能获得补助。


渝北区


凡是注册境外商标给予5000元/件补助。每年受理上一年度的商标奖励、补助申请。


两江新区


凡是注册境外商标给予5000元/件补助。每户商标权利人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九龙坡区


马德里商标:5000元/件;其他单一国5000元/件;香港商标:1000元/件;澳门商标:1000元/件;台湾商标:1000元/件。


每户商标权利人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


铜梁区


凡是注册境外商标给予20000元/件补助。


广东省激励政策


深圳市


政策说明:2019年12月截止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人民币,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二)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四)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五)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广州市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长沙元的奖励。


支持设计领域企业、工作室和个人参与各类行业评定评价,获得德国IF设计奖、德国红点奖、红棉奖、中国广告长城奖等全球性、全国性奖项将给予每项3万元~50万元奖励。


东莞市


广东省东莞市美国商标资助标准为:


按实际费用额的50%资助,同一个商标在各国(地区)注册费用补助最高3万元。


补充说明:境外商标管理机构收取的商标注册、登记和审核等费用,不包括商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


佛山市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件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至高不超过50,000元;


(二)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0元;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四)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2000元;


同一件商标(指同一注册人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相同或相近)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江门市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奖励,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奖励2000元,每件最多奖励20个国家或地区;


(二)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奖励1万元;


(三)在单一国商标注册家取得注册的,每件奖励3000元;


(四)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奖励3000元;


(五)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奖励1000元。


补充说明: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奖励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一切以江门工商局补贴为准)


汕头市


马德里商标:2000元/件/国;欧盟商标:5000元/件;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5000元/件;单一国家商标:5000元/件;台湾商标:2000元/件;澳门商标:2000元/件;香港商标:2000元/件。


补充说明:首次申请国际商标,补贴注册费用50%,但不得超过最高上限;马德里每个指定国家或地区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件补贴的国家或地区数不超过20个;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在香港、澳门、台湾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


浙江省激励政策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将享受注册费用50%的补贴;


在发展中国家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则会享受注册费用70%的补贴,最高限额补贴15000元。


宁波市


马德里商标,商标注册费的50%;单一国家,商标注册费的50%。


政策说明: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且一次性注册五个国家(地区)以上,或通过单一国家注册方式提交的,按每件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义乌市


凡是注册境外商标给予每件商标实际注册费的50%进行补贴。


补充说明:每年度每家企业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台州市


单一国家商标:5000元/件;注册5个国家(地区)以上的,10000元/件。


补充说明: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补助不超过3万元,适用于在台州经济开发区登记注册、纳税的企业。


山东省激励政策


日照市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日照市知名商标”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每制定1个国家奖励2000元,每件商标每年最高奖励4万元。


青岛市


马德里商标:7000元/件。


济南市


马德里商标:2000元/国;单一国家商标:2000元/件;香港商标:2000元/件;澳门商标:2000元/件;台湾商标:2000元/件。


补充说明: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每件商标每指定一个国家费用最高奖励企业2000元;申请逐一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商标注册,每成功注册一件商标最高奖励企业2000元;当年每个企补助业最高奖励5万元。


江苏省激励政策


马德里商标:30000元/件;高新区马德里商标:10000元/件。


补充说明:年度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量达2件,延伸国总数达10个国家或地区,20000元/件;年度申请量达3件,延伸国总数达10个国家或地区,30000元/件,每年10月15日前向省辖市工商局提交申请。


湖南省激励政策


长沙市


马德里商标:10000元/件。


补充说明:2018年1月1日以后获得注册或认定的商标1. 还在申请、审查或不予注册的商标不属于补助范围;2. 申报补助补助期限为商标注册证颁发之日起一年之内,超过规定期限申报的,不予补助;3. 续展、变更、转让的商标不予补助。


湖北省激励政策


武汉市


马德里商标:2000/件;


补充说明: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一次在5个(含)以上国家成功注及册商标的企业和机构。


陕西省激励政策


马德里商标:5000元/件;单一国家商标:5000元/件;


补充说明:马德里商标按一类一标一国或组织为1件计算; 每件商标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单一国家商标同一申请商标注册人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其注册费用的70%。


甘肃省激励政策


企业每成功注册一件商标,补助1000元;


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每件补助100万元;


注册商标取得国际注册,每件补助1万元;


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报注册成功,每件补助1万元;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注册成功,每件补助50万元。


湖南省激励政策


新认定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以制定国家数量为补助标准,制定5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5000元,制定10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5000元。


南平市


马德里商标:5000元/件,指定5个及以上的国家或地区。


四川省激励政策


成都市


2018年1月15日后收到的国内商标注册证(注册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国际商标注册证(注册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企业,可申报领取单件注册商标资助(国内注册商标每件1000元,国际注册商标每件4500元)。已申报领取商标资助的不再受理。


广安市


马德里商标:10000/件;


泸州市


凡是申请注册国家商标,5000元/件。


福建省激励政策


一、流程补助对象及标费用准


1.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省财政对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流程定的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已依据其他优惠政策获得更高数额奖励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


2.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省财政对2018年度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新注册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2018年度核及准注册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指定5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0.5万元,指定5个以上10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5万元;对单个企业补助单件基础商标(一个国内注册号)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或一个企业一年补助金不超过10万元;


补助时间范围:注册商标商标国际注册日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相关指定国核准注册日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请符合以上补助条件的商标权利人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商标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补助。各设区市局请于4月20日前审核、汇总申请补助的企业名单及证据材料,并完整填报相关表格,报送原省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分局。


河南省激励政策


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省政府将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山西省激励政策


申报年度内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内蒙古激励政策


对取得商标国际注册、普通商标注册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财政预算安排予以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注册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商标所有人所在盟市注册商标财政预算安排。


辽宁省激励政策


对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驰名商标企业免于年检,省政府对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贵州省激励政策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每件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获得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每件一次性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获得贵阳市知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每件一次性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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