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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所得税税返还政策(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政策)


23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返还北京三次会议对《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今年7月,该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成燕红表示,草案二审稿在现有政府职责分工基础上,制定兜底性条款,夯实政府部门监管职责,提出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单用途预付卡,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规范多类退卡退费情形


同时,消费者自购买单用途预北京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发卡单位退卡手续费,发卡单位应当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资金;消费者因购买单用途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税送政策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企业履约保证方式灵活多元


草案二审稿提出,发卡单位可以采取保证保政策险、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手续费者个人所得税部分存管资金。


成燕红表示,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监管行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对涉及企返还业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为市场主体留出合理的适应调整期。草案二审稿提出,资金存管的具体办法需要税调整的,应当为发卡单位留出不少于30日的适应调整期。


建立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


草案提个人所得税出,北京市建立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为发卡单位备案、消费者查询等提供便利。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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