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说一个案例说明改变经营方式如何转嫁税负。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回购协议,由甲公司销售农产品给乙公司,乙公司加工完毕后由甲公司按照协议价格回购,甲公司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农产品100万元,不加价销售给乙公司,开具专用发票;乙公司加工完毕后,甲公司按照协议价格200万元回收,以300万元的含税价格对外销售。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这种方式下乙公司税负比较重。
因为甲公司收购家产品销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只能取得9%的进项发票。而其加工好后在对外出售给甲则要按13%确认销项税。
如果市场上乙公司能占据合同主动权,可以要求采取委托加工方式,收取加工费100万元(200-100)则乙公司只就加工费部分确认销项税。
两种情况下相差的税额是多少。聪明的你能算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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