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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类会计科目的新设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共同类科目是指:既有资产性质,又有负债性质,这样有共性的科目;共同类科目的特点需要从其期末余额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质,共同类多为金融、保险、投资、基金等公司使用,包括清算资金往来、货币兑换、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这两个科目其实是可合两为一的,分开是基于多数企业在短期投资中,均为可辨认资产的性质表现为一项资产的购入,将其区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承接原来的“短期投资”会计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第二部分核算内容,为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项资产性质与交易性金融负债相应,具有共同类会计科目的一般性质,需要根据业务清算的定向,决定列为一项资产或者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都要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以反映资产负债日的资产公允价值。而共同类会计科目的核算,引起公允价值的变动产生利得的,直接贷记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额贷记资产负债表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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