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建立信息共享的返乡返城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台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农民工流动情况;简化办事程序,对返城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医疗、上学等手续和社会参与事务,推行“不见面”网上服务;切实做好就业服务、行前健康检查、交通安全、物资保障等工作。
对无传染风险的农民工,春节后外出务工的,要做好健康出行和疫情信息提醒;暂不外出的,可引导其参加线上学习培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但难以外出的,要创造就地就近就业条件,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避免因失业造成生活困难。
对于因隔离、留观、治疗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农民工暂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稳岗返还补贴。对企业因疫情影响暂时难以开工,难以接收返城返岗员工的,要鼓励开工企业和行业积极开发岗位,接纳返城农民工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