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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接轨(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高大气派的办公楼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 第三条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则进一步提出: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如此,一个会计主体,同时有了两种确认计量的基础,如何得以实现?


于是,随后的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制度》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中首度出现“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进行平行记账”的说法。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也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由此,平行记账,或称双分录,粉墨登场,如下图所示:




平行记账图示(安易王财务软件行政事业版)




笔者看来,平行记账扩大了核算范围,增加了一个新的维度,来真实反映出政府的资产负债家底、运行成本等信息,逐步增加透明度,精细度,有助于政府更有效的管理公共资金,增加公信力。以往业内提起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第一印象往往就是简单的流水账,如今新制度开始接轨企业会计制度,引入借鉴了很多企业会计制度的细则,同时保留了收付实现制的预算会计,专业性骤然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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