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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别(运输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一、判定标准不同


(一)小规模纳税人


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局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 财税〔2018〕33号 )


(二)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除下列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规定外: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二、增值税税率不同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根据最新规定,现行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3%、9%、6%,0%。


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2项、第4项、第5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一般纳税人还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按简易征收适用5%、3%征收率的情形可参考下述文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或5%。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目前该优惠政策已经延期,具体截止日期以后续官方文件为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情况下是5%的征收率?


1.销售不动产;


2.出租不动产及土地;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劳务派遣服务及安全保护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增值税计算方法不同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


四、税收优惠不同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一般纳税人目前没有这样的优惠。


(二)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


一般纳税人目前没有附加税减半的优惠。




(三)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暂优惠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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