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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湖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2021年湖北襄阳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次评审工作通知,来考网


11月3日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襄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襄阳市企业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次专场评审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襄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襄阳市企业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次专场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襄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襄职改办〔2021〕17号)精神,为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职称评审机制,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助力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企业发展现状,现将2021年度襄阳市企业工程系列第二次专场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单位申报范围为全市所有企业(中央、省属等有自主评审权的企业单位除外),人员申报范围为现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


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各专业按照省职改部门最新修订发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执行。暂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


(三)非公企业人员申报。根据省职改办《关于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暂行办法》(鄂职改办〔2011〕10号)规定,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四)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平级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五)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六)水平能力测试。参加专场评审人员须参加专场水平能力测试,转评及正常晋升的需要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后才能参加评审,此次水平能力测试仅在本次评审中有效。


2019年-2021年度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本次评审有效(需提供证书)。


(七)择优报送本人的专业工作业绩,提供详实地体现专业水平的业绩佐证材料(如提供证明在项目事前、事中、事后本人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的业绩材料),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齐全的,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择优报送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非本专业的或在增刊、内刊上发表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九)职称评审中包括任职资格和业绩材料等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


(十)受理渠道。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市人事考试院负责受理,各县(市、区)企业由各县(市、区)职改办负责受理后集中上报市人事考试院。


二、实施步骤


(一)专场水平能力测试


1、测试内容和方法。本次水平能力测试内容主要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本专业发展状况;从事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测试方式:水平能力测试主要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2、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打印准考证,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xyrsks.cn)→“考试报名”→“襄阳市人事考试网上操作系统”→“襄阳市人事考试院公众服务系统”→注册”→“账号登录”→“当前考试”→选择“2021年襄阳市企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 →“确认基本信息”→“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 →“填写报考信息”。


(2)选择专业。测试人员应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和相关条件,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详见《2021年度晋升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分类表》。


(3)提交审核。下载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和本人承诺签字后,提交审核时上传报名表。上传图片(要求务必清晰彩色版,建议扫描)。


(4)审核缴费。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状态,审核不通过需根据审核意见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经审核通过后,考生点击“网上缴费”扫码缴纳费用,考生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报考信息经审核缴费确认后不得更改。


(5)报名实行承诺制。对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报名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予办理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咨询答疑。网上报名中所遇政策问题请咨询襄阳市人事考试院


3、测试的结果及效用。本次专场水平能力测试各工程系列合格率控制在80%以内,合格证书作为参加相应专业、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此次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仅在本次评审中有效。


(二)专场评审


1、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请填写《2021年度湖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用A3纸打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附件3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员的《综合一览表》及相关纸质材料由报送单位审核、盖章、签字并与花名册电子版一同报送。


报送纸质材料要将原件和复印件一同报送,报送单位要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市民中心五楼人社服务大厅。


2、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需装订的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


①评审材料目录


②申报人员签字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2)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签字。


③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签名的《2021年度湖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原件1份,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签字。(一览表栏目上填写的内容必须和提供材料内容相一致,业绩材料必须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填写内容需使用电脑打印,不可手写。)


④2019、2020年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需单位盖章签字)。


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需单位盖章签字)。


⑥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1份(如申报类型为平级、转评或破格申报需提供)。


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申报中级提供)。


⑧申报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需单位盖章签字)。


⑨任现职以来的参与项目佐证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以上材料需单位盖章签字)。


⑩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单位盖章签字)。


⑪个人业务总结一份(需单位盖章签字)。


(2)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单位盖章签字)。


②《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内容手写,不得打印和复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在指定位置,另一张半粘贴在表格右上角,便于撕取办证使用),经单位、主管部门及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签名。


上述材料中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转评审核表等可在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表格下载”中自行下载。


(3)呈报单位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将电子版一并带到纸质材料受理现场。


(4)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带到纸质材料受理现场,审核完将退还原件。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平级转评或破格申报)和联系方式。


(5)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他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三、时间安排


(一)水平能力测试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1月4日9:00—11月11日17:00


2.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11月12日9:00—11月16日17:00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考生报名结束后请随时关注襄阳人事考试网上通知


4.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专场评审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纸质材料受理及缴费时间:2021年11月30日—12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市民中心五楼1—2号专窗统一申报评审材料。


四、收费标准


(一)水平能力测试收费依据及标准。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的文件规定执行,中级水平能力测试费用标准为50元/人。


(二)评审收费。根据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中级评审费为150元/人,初级评审费为80元/人。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度。申报人员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计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申报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指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公开通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处理。


(三)评审材料的整理要规范化。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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