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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社保税务平台(潍坊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潍坊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社保业务办理方式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市社保中心进一步推动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将网上大厅办理、微信掌上办、电话帮办代办等作为主要服务方式,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现就具体办理办法通告如下:


一、综合类业务


(一)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员业务。


1.参保单位登陆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http://www.wf12333.cn)进行申报;在线打印增减员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将报表生成PDF格式的电子文档(文档名称为“单位名称 增减员”),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2.业务科室收到参保单位的电子文档后,打印纸质文件并转窗口办理业务。办理期限是1个工作日。


3.参保单位可于文件发送的次日,登陆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市直企业单位职工增减员业务:


咨询电话:8102705,8102710。


接收邮箱:wfsbzhk@163.ocm。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员业务:


咨询电话:8102705,8102862。


接收邮箱:si-jgylk@wf.shandong.cn。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1.企业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因省级统筹,省内转移业务暂缓办理。


(1)跨省转出业务:参保职工可登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助打印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2)跨省转入业务:将《参保凭证》等材料邮寄至市社保中心综合业务科即受理。


咨询电话:8102710。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1)跨市转出业务:参保职工可登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助打印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2)跨市转入业务:将《参保凭证》等材料邮寄至市社保中心机关养老科即受理。


咨询电话:8102862。


(三)企业单位或职工账户合并业务。


参保单位或职工如需合并账户,可通过电话办理。


咨询电话:8102710。


(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业务。


由于补缴政策正在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业务暂停办理。


咨询电话:8102710


二、基金征缴及票据领取业务


(一)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


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经济区企业)2020年2月份社保费缴纳时间延期到2月25日。


咨询电话:8102852。


(二)社会保险费相关信息的查询。


1.市直(含经济区)参保企业缴费人数和缴费金额的查询。


参保企业无人员增减变动的,以2020年1月份缴费数额为准;参保企业有人员增减变动的,按照规定完成人员增减变动业务,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信息查询功能中的“单位应缴查询”功能,查询本单位应缴费金额和缴费人数,并拨打市社保中心基金征缴业务电话8102852告知,由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实时打印缴费单据。


咨询电话:8102852。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的查询。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通过税务部门建立的当前正在使用的“社保征缴税收服务群-市直1群”,使用微信留言方式进行社保费的查询,查询完成后可登陆“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行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咨询方式:可通过“社保征缴税收服务群-市直1群”微信联系。咨询电话:15605362010


(三)社会保险费缴纳和发票领取业务。


1.企业社保费缴纳和发票领取业务。


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方式将社会保险费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收款人:潍坊市社会保险中心;账号:3700167220805000133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新华支行),汇款时请填写好备注信息,标明单位名称。款项到账后,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打印出当月缴费发票,代缴费单位保管。疫情解除后,缴费单位请到社保大厅19、20号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8102876。


2.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和完税证明领取业务。


通过银行端查询缴费、三方协议扣款等方式将社保费缴入国库后,参保单位可登陆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自行打印《税收完税证明》,也可由税务工作人员打印代缴费单位保管。待疫情结束后,参保单位请到社保服务大厅23、24号窗口领取完税证明。


咨询方式:可通过“社保征缴税收服务群-市直1群”微信联系。咨询电话:15605362010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和发票领取业务。


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方式将职业年金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潍坊市社会保险中心;账号:1541400104001297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东风大街支行)。汇款时请填写好备注信息,标明单位名称。款项到账后,税务工作人员打印出当月缴费发票,代缴费单位保管。疫情解除后,参保单位请到社保大厅26号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可通过“社保征缴税收服务群-市直1群”微信联系。咨询电话:15605362010


(四)社保待遇领取方式。


在疫情解除前,暂停办理支票支付业务。原则上所有社保待遇支付均通过社银直联等支付方式拨付给受益人。市社保中心财务科根据业务科室推送的待遇拨付数据,按时支付社保待遇。疫情解除后,参保单位请到市社保中心相关业务科室领取待遇拨付票据。


咨询电话:企业养老保险科8102868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8102863


工伤保险科8102865


离退休管理科8102712


三、企业养老保险业务


(一)一次性死亡待遇网上办理。


在职职工死亡,可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减员,将身份证、火化证等相关材料拍照并发送至邮箱wfqyylk@163.com;退休人员死亡,通过电话8102868申报,将身份证、火化证等相关材料拍照并发送至邮箱wfqyylk@163.com,经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数据比对、审核后及时拨付死亡一次性待遇。


咨询电话:8102868。


(二)养老待遇网上查询。


登录“潍坊市人社局”官网,点击“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实名注册后即可查询养老待遇、办理相关业务。


咨询电话:8102868。


(三)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退休后,自审核确定退休时间的次月起补发养老金。今年退休人员继续实行临时待遇预发,自核准退休的次月起,实行按月发放,待国家和省出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后,再重新计算退休待遇,并多退少补。


咨询电话:8102868。


(四)企业新退休职工缴费审核业务。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时,市社保中心综合业务科根据推送的数据,审核其缴费情况。缴费记载完整准确的,计算养老金。缴费记录不准确的,由参保单位准备所需材料,生成为PDF格式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wfsbzhk@163.ocm。


咨询电话:8102710,8102776。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做实/改革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返还业务。


1.参保单位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信息审核表》(加盖公章,组织部批准的同时提供批文和履历表)生成PDF格式的电子文档(文档名称为“单位名称 退休”),发送至邮箱si-jgylk@wf.shandong.cn。


2.市社保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根据单位提报的材料办理以下业务:一是做实职业年金,参保单位可于文件发送的次日进行缴费;二是核定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结果可于办理退休的次月,登陆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查询;三是返还改革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于职工办理退休的次月返至单位帐户或本人社保卡。


咨询电话:8102863,8102862。


(二)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职工基本信息变更/待遇发放账号信息维护/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拨付/社会保险待遇恢复拨付业务。


1.参保单位将材料生成PDF格式的电子文档(文档名称为“单位名称 事项”),发送至邮箱si-jgylk@wf.shandong.cn。


2.市社保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收到参保单位的电子文档后,打印纸质文件并办理业务。办理期限是1个工作日。


3.参保单位可于文件发送的次日,登陆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咨询电话:8102863,8102862。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拨付业务。


参保单位或职工可通过电话办理。


咨询电话:8102863,8102862。


(四)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查询打印业务。


参保单位可登陆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查询打印。


咨询电话:8102862。


五、工伤保险业务


(一)工伤待遇拨付历史查询业务。


通过微信“爱山东潍坊人社”小程序中的“工伤待遇拨付历史查询”功能即可查询。


咨询电话:8102865。


(二)工伤待遇资格认证业务。


1.通过微信“爱山东潍坊人社”小程序中的“工伤待遇资格认证”功能认证。


2.通过“潍坊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服务”模块中的“工伤待遇认证”功能认证。


咨询电话:8102865。


(三)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业务。


市社保中心通过人社局内部共享劳动能力鉴定书后,直接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至工伤职工社保卡中,参保单位或职工不用再提交申请。


咨询电话:8102865。



我们在这里友情提醒:为有效防控疫情传播、筑牢遏制疫情的坚实防线,我们自2月3日(正月初十)起在疫情防控期实行严格的防控措施,希望您能够理解和配合。对只能现场办理的业务,建议用人单位和群众按照“非急缓办”的原则,除非当前急需办理的业务,应在疫情防控稳定以后再办理。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业务,建议按照提供的咨询电话,提前电话沟通联系,按照需求一次性备齐所需材料后,到现场即时办理,尽量缩短办理时间,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自觉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问询登记和有关消毒等工作。



潍坊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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