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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招标网站(新疆自治区招标网采购中心)

1.招标条件


阜康市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项目县(2016年度),是利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农民投工投劳折资及自筹资金的项目。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以“新水办农水【2016】2号文件”批复,招标方案已经昌吉州发改委核准(昌州发改投资【2016】83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及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阜康市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项目县(2016年度),计划投资1381.5万元,施工分为二个标段及监理一个标段。建设地点位于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建设内容:首部系统配套、地埋管、灌水器及设备安装、沉沙池、管理房等。第一标段为系统1、2、3、9、10、11、15、16工程;第二标段为4、5、6、7、8、12、13、14工程。工期要求:2016年4月1日开工,2016年6月29日竣工,总工期90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施工:全套施工图范围施工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图纸、清单、答疑纪要内容);监理:本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监理: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行业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同时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施工: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同时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或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不接受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内的投标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3月3日-2016年3月7日从《新疆水利网》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www.xjslt.gov.c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3月22日10:30,地点为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一楼(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西部庭州网、新疆水利网上发布。


招标人:阜康市水利管理总站


201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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