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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会计的最坏结果(稽查局查账会计会被处罚吗)

大家有没有听过“金三银四”黄金跳槽季?每年三四月份许多企业都遭遇着大规模的员工离职,HR朋友们忙着给公司员工“大换血”。


纷纷诉苦说:“招人这都不是事儿啊,最坏的是离职员工“闪退”,不做工作交接,丢下一堆没头没脑的事儿甩手走人啊!”。


跳槽不可怕,可怕的是任性地“说走就走”!



Part.01


员工离职不交接可以扣一个月工资?


现实中,许多员工都会“骑驴找马”般边工作边面试,拿到了新单位的offer后,便有了“新欢”忘了“旧爱”,对原单位的工作草草交接,甚至是不辞而别。


于是有些公司为避免这类情况发生,就规定离职不交接扣一个月工资!这规定到底合法吗?


当然不合法!


钱哥理解公司的苦衷,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提出离职后,单位有权要求员工继续工作三十日,原因其一就是预留一定的时间以便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对“闪离”的员工,用人单位虽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并不能扣员工工资。也就是说,除了正常扣除的费用,只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扣除,且扣除量上也有限制。


Part.02


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1.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员工赔偿


员工未履行工作交接手续,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但要注意,实践中用人单位需有证据证明存在经济损失,且经济损失与员工未履行交接手续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如员工恶意将公司某些重要文件、密码等物品及信息带走,造成公司业务停滞或遭受其它直接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2.紧急情况下可以扣发工资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扣发工资在法律上都存在风险。但是,如果员工将公司的重要财物,如汽车、笔记本电脑、手机或其他重要信息带走拒不归还或拒不告知公司的,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那么公司可以适当扣发其工资。


那么,会计人员离职,又有什么特别的注意事项呢?


Part.03


会计离职不交接,违法!


参考:


1.《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财会人员离职,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或者交接工作没有完成,将来风险可是非常大的!


案例:


小钱是一名出纳,几个月前在原来公司递交了离职申请,并已局部清点无误后由总监签字了。但最近,原公司发现系统了少了一笔钱,把责任推到小钱身上了,要求小钱负责任进行赔偿,小钱很冤枉,认为自己完全没有责任!


有些会计离职后,甚至离职好几年后,原来就职的公司账务出现问题,并且由于离职的时候没有好好做完工作交接,自己也有责任根本跑不掉,才后悔莫及。


提醒,若你是财务负责人或者办税人员,还要记得去税局变更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的信息!


Part.04


会计离职交接必须要做的两件事!


1、工作交接重点之一:变更税务信息


案例:


王女士之前为A公司财务负责人,后来因个人原因,辞职到了B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在给B公司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的时候,王女士被告知办理业务受限,并且会影响当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


原因就出在:A公司因长期不申报转为了非正常户,而王女士辞职时没有在税务机关办理更换财务负责人程序,这导致王女士在税务系统中一直显示为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携带A单位的相关资料,但是隔了那么久,A公司早已不知踪影……


企业上了税收黑名单,会计人员都会被连累。一旦上了国税系统的黑名单,会计去税局办税时就会被拒绝,还会影响下家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万一该企业涉嫌偷税漏税,原来经手的财务人员都会受到影响……这些都会直接影响你的整个职业前途。因此离职时,千万要记得去税局变更财务负责人的信息。


财会人员在办理离职时,要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会人员,到税务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变更财务人员需要提供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新会计人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


2、工作交接重点之二:所有的交接单必须签字确认


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交接,要比其他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严格,所有的交接都必须做好交接单,并且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核对所有的资料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对待历史遗留问题,要记清楚弄明白,别到最后给自己的工作带来麻烦。


Part.05


会计离职交接的工作内容


1、会计资料交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单中加以说明,由交接人员负责。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交接报告,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监交人签字。


2、科目余额交接:所有账本的科目余额应与总账的科目余额持平,并清楚地记录下科目余额的金额。


3、所交账簿交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明细分类账等 。


4、交接现金:并对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进行核对。


5、印章票据的交接: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核对数量。


6、纳税资料交接:记账凭证(注明起止日期);抵扣联扣税凭证(注明起止日期);纳税申报表,(注明起止日期);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登记簿、税控IC卡等;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其他事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7、上述交接资料一式三份,需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并人手一份。


Part.06


总结


到新公司入职时,也要及时跟以前的会计沟通、交接以上遗留问题,把公司情况弄清楚。别最后因为没交接好导致做错账,如果因为这些问题被税务稽查,老板会认为你能力不行。


俗话说,离职见人品,对你而言不过是多做几件事,然而留下的可是用钱换不来的好印象。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你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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