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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住宅的判定标准(安徽省普通标准住宅认定依据)


根据通知,合肥市调整的具体项目为,将《合肥市商品住宅高品质建设内容和评分标准》中第三项:“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为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分值为5分”修改为:“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为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分值为5分,二级资质及以下分值为4分。”


同时,修改后的新标准也厘定了合肥市高品质住宅的相关评分标准权重。


调整后的标准共分三个方面,分别为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开发企业,总分值120分,三项分值为规划设计50分,工程建设65分,开发企业5分。


在规划设计项中,分值权重最高的是建筑层高,分值10分,标准为:建筑层高2.90米~3米之间,每增加0.05米,加4分;超过3米后,每增加0.05米,加1分。其次是配套停车位配比,分值6分,标准为:在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基础上,停车位配建指标每提高10%加2分。第三档包括建筑外立面、建筑材质、人车分流,分值为5分。海绵城市建设、景观绿化分值为4分和2分。


在总分权重最大的工程建设中,分值最高的是装配式建筑(俗称:搭积木盖房),为15分,标准为:装配率55%,得5分;装配率60%,得10分;装配率65%,得15分。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两项,分值均为10分;绿色建材使用分值8分;工程质量保险、分户验收分值均为6分;超低能耗建筑、配建充电设施分值均为5分。


第三项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5分、4分两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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