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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关于划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官网截图。


基本条件:


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及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5%及以上,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企业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专项条件(至少满足一项):


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能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60%及以上。


精细化。企业实施科学的精益化管理,积极推进两化融合、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取得相关特色称号。


创新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发新产品,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件及以上。


申报企业须在2022年3月11日18:00前,将申报资料PDF格式扫描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到区县(自治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于3月25日18:0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PDF格式扫描件、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份)和区县真实性审查意见交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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