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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条例要点(存款保险条例和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条例》已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下为您梳理本条例的9大要点。


1、哪些银行?实施存款保险条例的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哪些存款?被保险存款包括银行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3、赔多少?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但会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


4、有没包含利息?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包含本息,超出部分,从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


5、如何赔偿?三种方式赔偿存款人:直接偿付、其他银行代付、其他银行收购或接管;


6、什么时候赔偿?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7、什么时候实行?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8、银行什么时候投保?已开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9、有没提前警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对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银行,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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