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民生、应急等人员外,一律按照组织统一安排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或实行居家办公。
三、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与保障香港供应企业之外,发生本土疫情的镇街(园区),所有企业一律停止生产活动;未发生本土疫情的镇街(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产业园区,在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维持基本生产。
四、全市除生活必需的生活超市、农贸市场、医疗机构、药店、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之外,其余营业场所、门店一律暂停营业。商业楼宇内单位一律居家办公。
六、加强公安、城管、村(社区)联合巡逻劝导,对违反防疫要求在小区、村(社区)公共场所聚集、不戴口罩等制造传播风险的,及时制止纠正;对拒不执行防疫要求的,依法果断严肃查处。
以上防控措施从3月15日12时实施至3月21日24时,后续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本通告未尽事宜,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53号通告执行。发生本土疫情的镇街(园区),根据当地实际从严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