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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个体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税率)

 昨日,从市房产服务中心获悉,财政个体户部印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省住起征点建厅结合该办法的个人所得税实施下发通知,将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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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执行之日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设立会计新账,对原账重新分类转入新账并进行相应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独立会计主体,按照商品住房、已售公有门市住房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同时,将加强对房屋交易中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荆门资金交存监管,对历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及现有房屋维修资金余额占比情况进行梳理,完善维修资金补门市交和续交制度。对未按照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个人和单位,加大追缴力度,尽快收回相关资金和利息;对业主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起征点资金但将房屋交给购买人,个体和代收维修资金并长期占用挪用荆门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按规定追缴有关资金,并严肃税率追责。


  另外,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决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违规出借、挪作他用。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维修资金交工商户存、使用、核算、监督信息化管理水平。定期核对、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账目,保障业主知情权个人所得税、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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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我市住房专个体项维修资金从2002年5月28日开始正式起征。2009年4月,根据国家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要求,我市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主体和标准进行了调整,主体由开发企业和业主共同缴纳,调整为业主单独缴纳、开发企税率业在保修期内无偿维修;缴存标准也由原开发企业按照建安造价的1%、业主按照房价款总额的2%缴纳,工商户调整为业主按照所购房屋地上总层数7层及以下10元/平方米、12层及以下60元/平方米、12层以上和别墅75元/平方米标准缴纳。


  2015年起,我市开始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化建设,中心城区已经完成系统的安个体户装调试工作,目前已经全面上线启用资金归集和利息结算系统,近期将启用申报使用、日常查询和监督管理系统。钟祥、京山市也均已经上线资金归集、查询和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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