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后,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企业》,自主选择规范条目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企业经营活动涉及前置许可机关事项的,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事务文件、证件,使用对应的事务管理规范条目办理登管理局记。经营活动涉及后置许可事项的,登记机关直接使用规管理局范事务管理条目办理登记。
为更好的服务新业态、新行业发展,对经营范围规范条目尚未纳入或者表述不完善的新业态、新行业,允许参照政登记局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由省市场监管湖南省局报请市场监管总局事务对规范目录及时进行更新调整。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将经营范围规范登记与“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及企业名称自机关主申报、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局)登记等工湖南省作进行关联拓展应用,通过主题式套餐、经营活动许可审批指南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