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礼品个人所得税企业怎么代扣代缴(劳务发票的代扣个税问题)


1、适用应税所得项目和税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之前,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对个人取得的这些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的华人民共代扣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之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代扣代缴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劳务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发票得税。


2、如个税何实现扣缴申报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开业庆劳务典等营销活动中,参与者一般都不会主动向企业提供个人信息,企业在活动中一般也很难取得个人信息,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履行代扣代缴实现扣缴申报是一个难题。


日前,随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的系统升级,这一问题终于得以解决。礼品


升级后的偶然问题所得申报表如下:


【所得项企业目】:包含“省级、部级、军级奖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奖金”、“见义勇为奖金”、“举报、协查违法犯罪奖金”、“社会福利募捐奖金、体彩奖金”、“有奖发票奖金”、问题“其他偶然所得”。



通过上图可以看怎么到,“偶然所得”的扣缴发票申报有两礼品种方式,即明细申报和汇总个人所得税申报,但是如果想采用汇总申报需要先到代扣代缴办税服务厅开通此方式。等开通之后怎么,就可的以进行汇总申报了,可企业以根据情况选择适用的所得项目。


因此,对于在业务宣代扣传、广告、开业庆典等营销活动中给予个人的礼品或者网络红包,无法获得个人信息的,可以采用“汇总申报”方式按“其他偶然所得”项个税目进行汇总申报。



「理个税」提供最专业个税资讯及筹划与综合管理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