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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扣留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机动车的合法证明,补齐相关手续,或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公告3月后,由公安机关予以拍卖或依法报废。现对荆博停车场、宏达停车场内2019年4月至10月部分三轮车、2019年11月、12月涉案车辆进行清理,共594台摩托车、24台三轮车及13台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因长期无人处理,已达到规定时限,现依法对涉案车辆进行公示报废。此公告生效日期为:2020年11月17日。


交警提醒:


若当事人在三个月公告期内仍未到交警三大队接受处罚,将对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主办:荆州广播电视台 承办:湖北江汉明珠新媒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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