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说明
1、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大厅(ht综合tp://www.xm-n-tax.gov.cn/)进行正常登录;
图1.登录办税大厅
2、登录成功网上办税大厅后选择 “代开发票”链接至代开发票系统,进入UKey登录页面,输入UKey密码进行登录发票(如果纳税人没有注册过UKEY跳过UKEY登录页面,直接进入发票代开系统);
图2.选择办税大厅菜单中的代开发票
3、登录成功进入代开发票系统进行初始化页面;
图3.输入UKEY密码(没注册UKEY的用户跳过这步)
4、选择左侧菜单“代开发票”下的“发票代开预录入”;
图4.登录后进入代开发票系统
5、进入“发票代开预录入”初始化页面;
6、根据要代开发票的类型(代开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选择一个代开发票申请事项,进入发票代开预录入页面。
代开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已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本功能申网上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未签订,请先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大厅办理;代开时确定购货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2.纳税人提供免税行为不得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3.其他个人不得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出租或转让不动产其他个人除外);
国税4.向个人提供应税行为不得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得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6.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未按规定登记一般纳税人的不得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7.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申请代开专用发票(转让不动产除外);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代开专用发票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
1.目前本功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厦门市用邮寄方式送厦门达纳税人。
2.在工作日12:00前提交的发票代开申请,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将在当日18:00前将代开的发票寄出;在工作日12:00后提交的发票代开申请,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将在下一工作日12:00前将代开的发票寄出。
操作说明
选择代开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如果是个人用户,未达起征点并且也不是查账征收的个体户,页面不会显示该申请事项:
进入申请表单页面,如下图:
1、输入购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点击“选择受票方”
在纳税人识别号的输入框中输入识别号,可带出购货方其他信息;也可以点击“选择受票方”按钮可显示以往代开的购货单位信息,再选择一条后,购货单位其他信息带到页面(购货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如下图。
2、填写代开发票货物信息
按要求添加代开发票的货运信息,注意最多添加8列;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1.03。
填写开票项目时请尽量写明确,如“租赁”应填写“汽车租赁”等,“服务费”应明确为“技术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等。
3、填写销货单位的接受短信号码
这里的接收短信号码一定要填写正确,用于在必要的厦门流程中发短信通知您到税务局进行查验等。
4、请确保邮寄地址正确、有效。代开发票邮寄采用到付形式,邮寄费用由纳税人自行负担。
5、上传必专票须的附送资料
如果您已领取过UKEY,点击浏览时弹出UKEY密码框,需要输入正确的UKEY密码后,才可以进行附件上传;如果您没有领取UKEY,点击浏览直接上传(小规模纳税人必须领取UKEY才能使用代开发票系统);
6、常用资料选择
点击常用资料选择,弹出常用资料选择(里面显示的是纳税人附送资料维护上传的资料);
7、校验
点击校验按钮,主要校验纳税人填写表单是否符合要求准确,是否必填项都有填写,附件资料必报的是否有上传,如果校验通过则弹出“校验通过”提示,未通过时弹出必填项不能为空(XX附件必报未上传)或者填写格式不正确;
8、保存
纳税人在如果不想立即提交表单时,可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自动将申请的表单状态置为暂存状态,供纳税人以后进行变更或者不需要可进行删除;
9、提交
纳税人所有信息填写完成确认后,直接点击提交按钮,弹出代开发票预览页面,纳税人仔细核对发票内容是否正确;如纳税人确定无误,点击“确定”按钮,表单进入纳税机关专票人员审核,提交成功后,表单的状态为已提交,待税务机关人员点击申请审核时,表单状态为审核中;如纳税人认为还需要修改,点击“修改”按钮,继续修改代开信息,直至填写正确后,再点击“提交”按钮;
10、关闭
点击关闭按钮,退出该表单申请操作,关闭申请页面;
后续操作
提交成功后,在“代开发票申请列表”中会出现该条信息。
1)状态为“已提交”:纳税人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尚未完成受理。
2)状态为“已发送”:增值税税务机关已受理成功。
3)状态为“已开票”:税务机关已代开发票成功。
4)状态为“退回”:申请审核不通过(不予受理,更正资料),您会在“待办事宜”中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更正资料通知书;对于审核意见是更正资料的您可以在原申请中修改后继续提交,而对于审核国税意见是不予受理,则不能重新提交,需要重新申请。
若退回,纳税人“待办事宜”中的信息:
代开普通发票申请
代开普通发票有以下4种类型
①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可以申请代开;
②被国税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可以申请代开;
③辖区外纳税人来本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确因业务量小(指货物销售额为小于200网上0元、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为小于1000元)、开票频度低(指一个月不超过1次),可以申请经营地国税机关代开;
④销售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二手车交易)可以申请代开。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代开第4种类型服务平台。
操作说明
选择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类型只能是“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二手车交易)代开”,不能修改。
进入申请表单服务平台页面,如下图:
1、输入购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点击“选择受票方”
在纳税人识别号的输入框中输入识别号,可带出购货方其他信息;也可以点击“选择受票方”按钮可显示以往代开的购货单位信息,再选择一条后,购货单位其他信息带到页面(如果不是本地的纳税人,可以不输入识别号,直接输入纳税人名称),如下图。
2、填写代开发票货物信息
按要求添加代开发票的货运信息,注意最多添加8列;点击选择可以选择以往给该购货综合方代开货物信息,再选择。
3、填写纳税人自己接受短信号码
4、若纳税人已在税务机关办理过税库银三方协议登记,余额足以支付本次代开发票税款,且填写正确、有效的邮寄地址,代开发票将采用邮寄到付形式送达,邮寄费用由纳税申请人自行负担;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则纳税人需携带相关资料至税务机关查验、缴税及取票。
纳税人果不想立即提交表单时,可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自动将申请的表单状态置为暂存状态,供纳税人以后发票进行变更或者不需要可进行删除;
11、后续操作
提交成功后,在“代开发票申请列表”中会出现该条信息。
1)状态为“已提交”:纳税人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尚未完成受理
2)状态为“已发送”:税务机关已受理成功。同时纳税人的增值税“待办事宜”中会收到受理成功通知。
3)状态为“已开票”:税务机关已代开发票成功。
4)状态为“退回”: 申请审核不通过(不予受理,更正资料),您会在“待办事宜”中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更正资料通知书;对于审核意见是更正资料的您可以再原申请中修改后继续提交,而对于审核意见是不予受理,则不能重新提交,需要重新申请。
12、发票邮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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