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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个人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可以抵扣吗)


为了减轻个人所得税税负,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该优惠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单独计算纳税的目的是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当然,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如果个人工资不足5000元,对于年终奖不建议单独计税,而是并入工资一并计税对更加划算。


举例:年终奖发70000元,平时发放月工资2500元,全年收入=2500.00×12 70000.00=100,000.00元。全年可以扣除的项目:基本费用:60,000.00元(每月5000元);专项扣除即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500元/月吧,全年6000元;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可以扣除2000元/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因此,专项附件扣除全年扣除额=(1000 2000)×12=36000.00元。因此,全年可扣除项=60,000.00 6,000.00 36,000.00=102,000.00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102,000.00=-2000.00元。


因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所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反,如果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则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70000*10%-210=6790元。


根据上述例子,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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