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同时,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此前,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公告》的出台意味着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享有与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同样的税收优惠。
在房产税征收方面,按目前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公告》将租赁住房房产税优惠从向“个人”出租住房,扩大到向“个人 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税收优惠范围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