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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适用退还增值税企业(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的退税,应同时退还)

全额退还增值税!


近日,税务总局修订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研发机构(包括内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申税小微为大家整理了八小问,一起来看吧~


(二)采购国产设备合同。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办法》发布之日(2021年6月22日)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问题七


对研发机构申请办理退税的增值税发票具体有哪些要求?


答:(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已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为“用于出口退税”。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用于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开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该《办法》发布之日(2021年6月22日)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问题八


已退税的国产设备转移或移作他用如何处理?


答: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研发机构须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补缴已退税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累计已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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