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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费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账务处理)

主要法律依据: 《高新技术报告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 [2008]172号) 第 11条

处理

一、申请时提交下列材研发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报告研究开发高新技术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高新技术指审计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费用企业高新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审计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账务审计费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账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专项表、会计报表附费用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 (法定业务)


内容:针对企业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实审计费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高新技术年限),及其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进行研发审计


报处理告专项使用者:税务机关


委托人企业: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及其控制;精通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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