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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1210海关监管代码(跨境电商与海关监管)




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的那些事吧!


海关监管代码

海关监管代码,是海关对于跨境电商业务在进出口方面的监管方式,为了满足海关管理的需求,因此在海关报关单中设置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字段加以区分海关。




现阶段,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直接相关的通关模式主要有七种,分别是9610、1210、1239、0110、1039、9710、981电商0,详见下图:





B2B(Business To Business)模式

B2B(Business To Business)模式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企业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跨境电商B2B出口主要包括两种模式(9710和9810),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类型,选择相应方式向海关申报。




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9710”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具体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9710”模式采用的是报关单和清单两种报关模式,具体可以参照0110出口,跟0110监管方式相比差距不是很大。




企业需要先到海关做备案,通过备案后,就可以走9710,而且是优先安排查验,清单报关模式下是可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等便利性措施。




9810: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

“9810”全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具体是指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该监管方式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也就是亚马逊FBA、第三方海外仓、或者自建海外仓都包含在内。




选择“9810”申报前需上传海外仓委托服务合同等海外仓订仓单的电子信息,并填写海外仓地址、委托服务期限等关键信息。出口货物入仓后需上传入仓电子信息,并填写入仓商品名称、入仓时间等关键信息。代理报关企业应填报货物对应的委托企业工商信息。




企业申报的“三单信息”应为同一批货物信息(单证1:申报清单、物流单;单证2: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单证3:物流海关单)。申报企业应对上传的电子信息、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1039:市场采购贸易

“1039”,全称“市场采购贸易”,具体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以市场采购贸1210易出口的货物,增值税免征不退;


出口货物可按“章”归类申报和认定查验,通关更加便利;


联网信息平台全流程操作和监管,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解决了无进项增值税发票货物,合法合规的出口问题;


整体税率低至千分之八。




0110:一般贸易模式

“0110”全称“一般贸易出口”是指境内外企业通过传统贸易方式达成交易的方式,也就是一般贸易出口,企业需要随附委托书、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单证。




B2B跨境出口企业享受通关便利

1、报关全程信息化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 海关”联网上传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等电子资料,而且全部是标准报文格式自动导入,报关单和申报清单网上完成,简化便利监管企业申报手续。

2、便捷申报通道
单票金额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以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进行通关,申报要素比报关单减少57项,清单不需要汇总报关单,让中小微出口企业申报更为便捷快速、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

3、简化申报商品编码
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清单不代码再汇总申报报关单。其中,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可申请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4监管、物流和查验便利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办理转关;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通关的,同样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货物,同时可享受优先安排查验的便利。




B2C(Business To Customer)模式

B2C(Business To Customer)模式是电子商务按照交易对象分类其中的一种,代表着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即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电商交易,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形式。




由于进出口货物在不同的贸易方式下的海关监管、跨境征税、统计作业的要求不尽相同,为了满足海关管理的需求,因此在海关报电商关单中设置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字段加以区分。




针对跨境电商B2C模式,海关总署制定了代码96与10和1210的海关监管方式。




96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与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即B2C(企业对个人)出口。




该模式能够化整为零,灵活便捷满足境外消费者需求,具有链路短、成本低、限制少的特点。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1210,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也就是说,"9610"出口就是境内企业直邮到境外消费者手中。




1210:保税跨代码境贸易电子商务

“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




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1210"相当于境内企业跨境把生产出的货物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的仓库中,即可申请出口退税,之后按照订单由仓库发往境外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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