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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中国人民银行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禄丰支行电话号码)

你知道吗?


你以为将自己的银行卡


提供给他人可以轻松赚快钱


殊不知这样做既泄露了个人信息


又影响了个人征信


更甚至


一旦为他人犯罪活动提供了帮助


你便可能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将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近日,禄丰市公安局就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案件经过


2019年7月,胡某在楚雄市某银行网点使用本人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自己使用。2020年7月,胡某微信上一个网名叫“老吴”的微信好友,请胡某帮助办理一个科技公司营业执照。胡某即按“老吴”的要求到银行办理了一张开通U盾的银行卡和手机卡,并将U盾、银行卡、手机卡交由“老吴”,并告知银行卡和U盾的密码。随后,“老吴”告知胡某需要把U盾、银行卡、手机卡寄到外地办理,办好之后要把执照、U盾、银行卡、手机卡带到外地去赚钱,同时答应给胡某400元好处费,如果赚到钱会再分给胡某一些。胡某同意后,“老吴”给了胡某200元的定金,执照办成后再给胡某200元。几天后,“老吴”使用微信主动联系胡某,称执照办不成,让胡某到公司找“老吴”拿卡。见到“老吴”后,其拿了一张银行卡给胡某,胡某一看不是自己原来的那张卡,就没有拿,“老吴”称可能是对方寄错了,于是帮胡某联系对方,但对方的电话打不通。此事不了了之。待公安机关找到胡某调查银行卡的情况后,胡某告知了“老吴”,“老吴”随即教胡某把与他联系的方式全部删除,还把“老吴”的微信也给删除了。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胡某银行卡上的涉案金额达24万元。2021年10月29日,胡某被传唤至禄丰市公安局妥安派出所。经审讯,胡某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禄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杜绝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谨记以下四点:


1.不出借、出租、贩卖银行卡四件套、支付宝、微信账号等;


2.不代替他人持多张户主不同的银行卡或者多张虚假身份证去银行取钱;


3.不点击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发送的刷单及网贷链接;


4.不仿冒执法部门网站制作钓鱼网站、生成非法链接等。




文图:罗元隆(妥安派出所)


法律顾问:云南楚国律师事务所 杞晓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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