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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国税局报表不能打印(税务系统的表格怎么打印不了)

1. 购买方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已经在认证平台勾选认证了)


铂略答:


如果抵扣联和发票联有其中一联丢失,用复印件代替抵扣联留存,把未丢失的发票联或者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如果两联都丢失了,购买方可以向销售方索取存根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和抵扣留存凭证。



2. 请问别人给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票上的银行账号,和我们实际付款的银行账号不一样,有什么风险吗?税务局针对增票的银行账号有相关文件指引吗?


铂略答: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如果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方银行账户信息与实际支付货款的银行账号不一致,如果严格说来是违反了上述第一款“与实际交易相符”的规定,但实务中如果购方通过自身的其他一般存款账户作为支付账户,且交易真实有效的话,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规定,开具的发票仍然是有效可以抵扣,不属于虚开范畴。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票面瑕疵进行修改后重新开具。



3. 全面实施ETC分段收费分段开具电子发票后,现在出现销售人员自驾出差,高速费有大量的发票要打印出来附在报销单后面,会计在税务平台勾选发票时也有很大困扰。在实务上,是否可以仅打印通信费清单,而不一一打印ETC电子发票吗?税务上有什么风险或者文件规定吗?


铂略答:


建议您打印电子发票用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增值税是实行“凭票抵扣”方式。


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对于上述高速公路通行费来讲,“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才是法定抵扣凭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通行费清单并非抵扣凭证,不能用于抵扣。



4. 客户要求将购买配件的合同,发票名称改为XXX设备升级改造,请问发票是否可以这么开具?是否符合税法要求?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上所述,发票开具应当票实相符。既然“购买配件”,理应按照“销售货物——某配件”据实开具发票。



5. 小规模商业企业能否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铂略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按照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购买方并非消费者个人且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此小规模纳税人并不适用免税规定,则当然可以依照规定征收率(一般情形下3%,若另有规定,则依照执行,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反之,比如购买者是消费者个人,或者购买者未索取,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依法适用免税政策,那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同时符合才不能开,是符合其一就不能开具)。



6. 请教另一家公司给我公司的补偿款能开发票吗?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如上所述,如果经营活动继续履行,而收取补偿款,则属于经营活动价外费用,可以一并随经营活动开具发票。如果经营活动不再履行,而收取补偿款,则非经营活动收取款项,不能开具发票。



7. 个税返还的手续费作为企业收入需要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怎么交?要我单位开发票,还是去税务局交?


铂略答:


目前普遍认为,代扣手续费应当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提、缴纳增值税,这在国家税务总局答疑可以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目前就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明确征收增值税的地区有深圳国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厦门国税、福建国税、大连国税、安徽国税、 辽宁国税(咨询12366)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税率6%、征收率3%。


如上所述,这就是一项经营活动,没有特殊之处(不要考虑客户是谁);按照上述税率申报、缴纳即可。至于给客户(税务机关)出具何种发票,可依税务机关要求;税务机关作为主管发票部门,其要求当然是正确的。



8. 我司为企业提供代订住宿服务业务,酒店把全额发票直接开给我司,我再开给预定单位,我司没有住宿资质,如果开具住宿费发票,是否可以,有什么风险?


铂略答:


这样是有风险的。


既然“代订”,理应酒店直接开票给消费者,您公司将二者款项、发票转交而已。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不构成销售额之价外费用的“代收款项”),是指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而您公司若向某方收取手续费,可就所收手续费据实、依法开具发票。


反过来讲,发票开具要求必须票实相符。您公司既然“没有住宿资质”,当然不能开具住宿发票了。



9. 有客户欠我们公司货款3年多不付,然后我们请了律师准备起诉,客户知道后表示愿意付款,并愿意承担这几年的利息和律师咨询费用,双方也就此谈妥签署了协议,比如这个协议利息费用和律师费一共50万元,这笔费用需要开发票吗?开什么类型的发票呢?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如果是你方向对方收回欠款时多收取部分应作为价外费用核算,开票时按照此笔欠款原来确认收入时的税目税率开具发票。原来如果销售货物,那么现在发票也是开货物的发票,税率是货物的税率。



10. 拿到一张增值税发票,怎么知道对方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


铂略答:


一、对于受票方来讲,或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增值税额依法抵扣,或以票面金额依法税前扣除,皆与对方纳税人类型并无直接关系。


二、若票面乃是税率(13%、9%、6%),则对方应为一般纳税人;若票面乃是征收率(5%、5%减按1.5%征收、3%、3%减按2%征收、1%、0.5%),则对方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能是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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