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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旅银行沁阳西向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沁阳怀东支行行号)


问题1:最高贷款额度是否能满足需求的贷款额度;


问题2: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的选择;


问题3:每个月还款数额最高不超过公积金基数的60%


问题4:购房准备材料属于哪一种。


本篇中,重点介绍郑州商品房、异地二手房、非郑州二手房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郑州商品房



郑州商品房


一、借款人相关资料(以下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夫妻双方须同时到场)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配偶身份证复印件4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若有共有人,则共有人须同时到办事大厅现场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4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2.借款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3份。(户口本首页须有承办人签章)


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3份。(户口本首页须有承办人签章)


若有共有人,则共有人须同时到办事大厅现场并提供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3份。(户口本首页须有承办人签章)


3.借款人结婚证首页、内容页复印件各3份。(结婚证首页须有婚姻登记员签字或签章)


4.借款人正常使用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3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均可)


注:借款人为洛阳铁路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职工,需洛阳铁路公积金中心出具《职工基本情况表》、《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近1年)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2份;提供在办事大厅门口初审受理窗口领取,由借款人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须附月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原件1份)


二、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资料(需提前到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与互助路交叉口市住房公积基金大厦1楼1002室备案,电话67176187)


1.首付款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带附图)复印件2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2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4.《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原件1份、复印件2份。(经开区为原件2份、复印件3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


6.《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如《不动产登记证明》为电子版,则需提供电子版打印件3份(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7.开发商的收款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及开户行联行号(A4纸打印,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三、上街、巩义、荥阳、新密、登封、中牟的楼盘另需开发商提供以下资料(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1套。


2.《资质证书》复印件1套(须在有效期之内)。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套。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套。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套。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套。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套。


温馨提示:


1、若借款人实际收入高于本人公积金缴存基数,借款人可提供在办事大厅门口初审受理窗口领取,由本人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须附月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原件1份)


2、借款人家庭购买被工商、税务、法院、人民银行等国家管理机构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开发商所开发的房产,我分中心暂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待该开发商移出失信黑名单后方可办理。


二、郑州二手房



非郑州二手房


一、首次办理贷款需买卖双方及共有人携带以下资料来办事大厅填写异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备案申请表。


1.买方相关资料(以下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


(1)买方身份证复印件2份。(新乡地区3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新乡地区3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若有共有人,则共有人须同时到办事大厅现场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新乡地区3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2)买方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户口本首页须有承办人签章)


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户口本首页须有承办人签章)


若有共有人,则共有人须同时到办事大厅现场并提供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户口本首页须有承办人签章)


(3)买方结婚证首页、内容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结婚证首页须有婚姻登记员签字或签章)


(4)买方正常使用的建设银行借记卡复印件2份。(新乡地区3份)


注:借款人为洛阳铁路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职工,需洛阳铁路公积金中心出具《职工基本情况表》、《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近1年)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1份(新乡地区各印2份);提供在办事大厅门口初审受理窗口领取,由借款人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新乡地区各印2份)。(须附月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原件1份)


2.卖方相关资料(以下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


(1)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2)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3)卖方收款银行卡复印件1份。


(4)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1份。


(5)贷款放款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和联行号。


二、买卖双方回当地房管局签订买卖协议、办理房产过户、缴纳税费,并由当地正规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


三、买方携带以下资料来办事大厅办理贷款。


1.在房管局签订的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契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卖方收到首付款的收据(注明房屋坐落)原件1份。


4.正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贷款提供额度参考的评估)原件1份。


5.过户完毕的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在当地房管局和不动产中心领取的现房抵押手续1套。


7.关于委托人:


①二手房坐落在新乡市、鹤壁市、安阳市、汤阴县、焦作市、濮阳市、长治市、商丘市、开封市的,由我中心指定委托人;


②其他地区房管局或不动产中心需要委托人的,需提供在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铁路职工(该委托人不得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各1份。


温馨提示:若借款人或配偶实际收入高于本人公积金缴存基数,可提供在办事大厅门口初审受理窗口领取,由本人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须附月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原件1份)


三、异地商品房



异地商品房1




异地商品房2


一、个人相关资料(以下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新乡地区3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新乡地区3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的同一面)


若有共有人,则共有人须同时到办事大厅现场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新乡地区3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2.借款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户口本首页须有承办人签章)


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户口本首页须有承办人签章)


若有共有人,则共有人须同时到办事大厅现场并提供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户口本首页须有承办人签章)


3借款人结婚证首页、内容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结婚证首页须有婚姻登记签章)


4借款人正常使用的河南省境内的建设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份(新乡地区3份)


注:借款人为洛阳铁路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职工,需洛阳铁路公积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1份。(新乡地区各印2份)收入相关资料(一个月有效)


配偶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该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缴存明细》原件1份、复印件1份;《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新乡地区各印2份)。


三、异地抵押事项


1.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沁阳县、博爱县、孟州市、宁陵县、民权县、雎县、周口市、郸城县、鹤壁市、新郑市、汤阴县,山西省长治市、高平市、虞城、临汾县、阳城县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商丘市还需要到售楼部领1份《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的约定》


2.关于委托人


①商品房坐落在新乡市、鹤壁市、安阳市、汤阴县、焦作市、濮阳市、长治市、商丘市、开封市的,由我中心指定委托人


②其他地区房管局或不动产中心需要委托人的,需提供在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铁路职工(该委托人不得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资料


1.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4.《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5.用地规划可证复件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10商品房品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


(除新乡、焦作、澳阳外的其他地区,合同上须有当地房管局的备案章)。


11.当地房管局和不动产中心出示的空白的期房抵手续1套


12.开发商的收款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及开户行联行(A4纸打印,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温馨提示:若借款人或配偶实际收入高于本人公积金缴存基数可提供在办事大厅门口初审受理窗口领取,由本人工作单位填写并盖公章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须附月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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