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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检查通知书(学校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各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


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和医保服务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报告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的通知》(浙医保通知书联发〔2022〕4号)和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联合开展“双随机、一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台医保联发〔2022〕4号)文件精神,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一生健康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检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联合检查的学校对象为二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比例不低于5%,最低不少于1 家。随机检查范围为2021年5月1日以来,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和医疗卫生政策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22年3月—9月30日。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医疗保障部门


1.是否存在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的行为;


2.是否存在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的行为;


3.是否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行为;


4.是否存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的行为;


5.是否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行为;


6.是否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行为;


7.是否存在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行为;


8.是否存在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行为;


9.是否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公开行为;

自查

10.是否存在超差率销售中药饮片行为;


11.其他违反医疗保障法双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卫生健康部门


1.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2.医务人员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3.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4.医疗技术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医疗文书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6.质量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7.精神卫生法管理是否符合随机要求;


8.中医机构管理是自查否符合要求;


9.单位是否开展依法执业自查;


10.其他医疗机构监管事项规定。


四、组织实施


(一)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通知学校书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被检查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统一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检查证据等材料由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三)抽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浙江通知书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次执法检查内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本次联合检查对促进医疗服务规范化、保公开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迎检工作,落实落细工作举措,全面梳理2021年5月1日以来本院医保政策和医疗卫生报告政策的执行情况。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查漏补缺,进一双步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和内控机制,严格履行医疗和医保服务各项规定,积极构建健康有序的工作环境。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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