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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深圳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要怎样查询是否报验)

问题一:


电子税务局如何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答:


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模块进行操作。




问题二: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表如何取得?


答:


可以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办税指南】-【信息报告】-【跨区域经营信息报告】中进行下载也可以至办税服务大厅自取。




问题三: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如何填写?


答: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表格填写说明如下:


(一)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时填写,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可索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二)本表一式一份,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留存。


(三)“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栏填写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注明的管理编号。


(五)“实际经营期间”栏填写实际经营开始日期和经营结束日期。


(六)“货物存放地点”栏填写跨区域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若无跨区经营货物的,此栏不需要填写。


(七)“预缴税款征收率”栏按预缴税款时适用的征收率填写。


(八)“已预缴税款金额”栏填写已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的累计金额(金额单位:元,下同)。


(九)纳税人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办结其他涉税事项后,才能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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